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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浩源煤炭有限公司(露天)煤矿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前    言
内蒙古浩源煤炭有限公司煤矿位于东胜煤田万利矿区北部,行政区划属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管辖。该露天煤矿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矿山生产能力1.20Mt/a,采用单斗-汽车开采工艺, 2013年8月至今,该露天煤矿处于停产状态。
该矿山2012年由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 2014年11月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职能调整,将该矿由新成立的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区域分公司进行管理,目前正处于移交阶段,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了将来矿山安全生产,特委托内蒙古隆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对该矿山进行安全现状评价,以便掌握矿山目前安全生产状况和恢复生产需要进行的整改工程。
为保证评价工作质量,评价项目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煤矿安全评价导则》等规范、标准的要求,遵循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于2014年12月4日对现场进行调查分析、搜集资料,结合现场实际对内蒙古浩源煤炭有限公司煤矿的矿山生产系统与辅助系统的可靠性、危险有害因素引发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进行了系统分析和评价,提出了存在的问题和相应的整改措施,2014年12月23日,项目组再次深入煤矿,针对火区进行勘查,最后完成了《内蒙古浩源煤炭有限公司煤矿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由于目前煤矿处于停产状态,本次评价不能全面反映其生产实际情况。
安全评价是安全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其目的是实现系统本质安全。安全评价不仅成为现代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而且在安全管理的现代化、科学化中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煤矿企业需要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机构也需要深入到煤矿企业为安全生产服务。本次评价时间紧,任务急,评价人员水平能力有限,报告中可能出现评价不到位,及报告中有错、漏地方,望公司及煤矿多给予批评指正。在此,对我们在此次安全评价过程中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的内蒙古浩源煤炭有限公司煤矿各部门表示真诚的谢意!
第一章  概  述
1.1安全现状评价对象、范围及评价目的
受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本次评价的对象是内蒙古浩源煤炭有限公司露天煤矿。评价范围为内蒙古浩源煤炭有限公司露天煤矿的生产系统、辅助系统、技术装备、安全设施、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资质等。其主要内容为:
(1)评价煤矿生产相关资质(资格)、证件、数据资质的系统性、充分性及合法性,评价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2)评价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是否符合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3)评价安全设施与有关规程、规定、标准的符合性及其确保安全生产的可行性、可靠性。通过对其安全生产运行情况及管理状况的调查分析,查找该煤矿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的危险、有害因素,并确定其危险度;
(4)评价安全管理模式、制度的系统性和科学性,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制度等安全管理相关内容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及其落实执行情况;
(5)评价安全生产相关数据资料的系统性、充分性及可靠性。
安全现状评价是一种符合性评价,重点评价煤矿安全设施与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符合性。
此次安全现状评价主要目的是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了将来矿山安全生产,委托内蒙古隆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对该矿山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全面查找问题,以便掌握矿山现在的安全生产状况和恢复生产需要进行的整改工程。 
通过对煤矿的安全设施、设备、装置实际运行状况及管理状况的安全评价,查找煤矿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危险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的一种评价。其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依据,对未达到安全目标的系统或单元提出安全补偿及补救措施,以利于提高煤矿本质安全程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1.2安全现状评价依据
1.2.1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3年5月1 日
(4)《煤矿安全监察条例》2000年12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28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1年4月22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98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年10月11日国务院批准发布);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1984年1月6日国务院发布);
(11)《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1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397号令,2004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
(13)《安全评价通则》( AQ8001-2007)
(14)《煤矿安全评价导则》(煤安监技装字[2003]114号)
(15)《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8号令
(16)《煤矿安全规程》(2011版)
(17)《矿山救护规程》(AQ1008-2007)
(18)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19)《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20)《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21)安监总煤调〔2009〕14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的通知》
(2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
(23)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企业主要矿用设备检测检验工作的通知》(内煤安办字[2007]25号);
(24)内煤安救援字 [2009]1号关于加强煤矿应急救援工作的通知
(25)《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实施细则》(AQ1096-2014)